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要点-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资讯

主页 > 行业资讯 >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要点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要点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2、哪些情况下验收不合格? 

主要有这七大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七)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3、验收工作组企业可以组织成立吗?工作组由哪些人组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4、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完成的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5、竣工环保验收需要年检吗?

根据环保相关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均有效,不需要年检。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要点

上一篇:做了环评的项目要验收

下一篇:环保验收自查内容

友情链接:安徽防雷检测 找小赛科技服务平台 核桃壳滤料 南宁环境检测 钦州环境检测 安徽防雷工程 环境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

广西恒沁检测是一家专注环境领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水质、土壤、气体、噪声、环评、排污申报、验收等检测服务

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检测公司,第三方检测中心,环境检测中心,恒沁检测,广西环境检测机构

地址:广西钦州市高新区一期曙光园38栋二层

联系电话:0777-8889606 电子邮箱:1955510618@qq.com 邮编:535000

版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18002423号-1 术支持:睿虎网络

桂公网安备 45070202000794号

微信公众号

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高新区一期曙光园38栋二层

点击拨打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