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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批准发布《塑料 聚丙烯PP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等3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5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其中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批准发布,代替原GB/T 18883-2002,新版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2002版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2022版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修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个术语和定义。
“空气流速”修订为“风速”;“菌落总数”修订为“细菌总数”;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订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订为“参考水平”。
修订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总数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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