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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申报周期
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危废申报周期规定如下:
①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②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③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