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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
2、对于持证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3、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度;
4、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当季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5、对于持证时问超过十日的月份,报告周期为当月全月(自然月)﹔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日的月份,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