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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如何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前,应前往“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最新版本的排污许可证,了解掌握最新版本排污许可证中的具体规定。步骤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在导航栏中点击“许可信息公开”—>在“单位名称”或“许可证编号”中填写排污单位申请证书时的单位名称全称或许可证编号进行搜索查看。【方式一】:点击“排污许可证正本”或“排污许可证副本”查看正本和副本中的具体内容。
【方式二】:直接点击绿色导航栏“自行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在线查看监测要求及许可排放标准等相关内容。
根据最新版本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自行监测等要求,包括需要监测的排放口(或点位)、污染物名称、监测频次等,检查排污单位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是否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一致。监测信息包括:废气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废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雨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厂界大气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等。若有特殊要求及情况,还应包含排污单位周边的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排污单位于手工监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公开监测信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在“监测记录”模块公开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