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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项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有4个特色:明确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强化自治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作用;明确了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大队长全部作为同级生态环境局党组班子成员,强化党组领导,推动科学决策;结合广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乡镇不设单独环保机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一岗多责、一人多岗的管理形式,明确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单设机构人员少、监管弱问题;进一步健全强化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级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同级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共同担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强议事协调,督促县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完成“垂改”方案制定,并报自治区备案审查,正在组织实施。今年开始,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新老体制过渡平稳。
在构建新型生态环境监察体系方面,广西设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及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改革后,我区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有效防范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同时,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将加强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联动,为市县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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