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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实行垂直管理。从今年开始,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新老体制过渡平稳。
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向媒体介绍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潘国尧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上述垂直管理制度包括: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县级环境监测站随县生态环境局一并上收至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生态环境局领导。
通过改革,垂直管理制度将有利于加强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更利于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目前,广西全区14个设区市均完成垂直管理改革方案制定,并报自治区备案审查,正在组织实施。按照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县级各类生态环境机构,包括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及生态环境监测站等县级生态环境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都要上收至市一级。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同时,经协调请示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察职能,开展省级督察。南宁、柳州、梧州、北海等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分别加挂左右江流域、红水河和漓江流域、西江流域、入海河流等4个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实施强化统筹管理。
曹伯翔介绍,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指导下,广西结合实际,围绕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调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构建新型生态环境监察体系;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等7项主要任务推动工作。目前,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201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启动环保垂改工作。2018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环保垂改任务。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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