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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已完成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吗?
收购一家生产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收购完成后不改变原厂房地址、规模等继续进行生产,该生产企业目前已经完成环评审批,收购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程序?
1、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若一个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均保持不变,仅是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发生变化,则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无需重办理新环评。
2、若升级改造将导致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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