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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①实施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
②实施方式:
对于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固废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对于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时,按照固废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③排污许可证内容:
产废单位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提交工业固废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中应载明工业固废的基本信息,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信息,以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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