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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评报告
(1)环评文件抄袭,包括建设内容、工艺、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等明显不属于本项目或规划的。
(2)关键内容遗漏,包括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遗漏生态保护红线、敏感点现状调查与评价等。
(3)数据结论错误,包括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编造相关环境要素或环境风险等现 状调查、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等。
(4)其他造假情形。主要包括编造、篡改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篡改、隐瞒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等,降低环评文件类型或者 评价工作等级;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中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的;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虚假的等。
二、自主验收
(1)抄袭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地理位置图内容错误。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建设单位未在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中进行论述,确定是否为重大变动的。
(3)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4)验收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严重不符。
① 未实际进行监测,伪造监测数据。
② 在验收前,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发布新的不低于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验收时未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
③ 使用错误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排放总量。
④ 伪造生产负荷及其他基础资料数据。
⑤ 监测(调查)报告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
⑥ 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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