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资讯

主页 > 行业资讯 >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问:请问根据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如需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与指标该怎么确定?

答:自行监测频次、指标按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指南执行,无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的按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是否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上一篇:多家企业被罚款!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下一篇:排污的登记企业若不做自行监测,环保税应如何确定?

友情链接:安徽防雷检测 找小赛科技服务平台 核桃壳滤料 南宁环境检测 钦州环境检测 安徽防雷工程 环境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

广西恒沁检测是一家专注环境领域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水质、土壤、气体、噪声、环评、排污申报、验收等检测服务

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检测公司,第三方检测中心,环境检测中心,恒沁检测,广西环境检测机构

地址:广西钦州市高新区一期曙光园38栋二层

联系电话:0777-8889606 电子邮箱:1955510618@qq.com 邮编:535000

版权@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桂ICP备18002423号-1 术支持:睿虎网络

桂公网安备 45070202000794号

微信公众号

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高新区一期曙光园38栋二层

点击拨打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