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问: 排污的登记企业因为没有自行监测要求是否可以不做自行监测,只做环境
问: 请问根据2021年3月1日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排污单位
1.青岛某铸业公司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3日
对于实验室开展的检测活动,按照流程通常可以分为: 收样、记录、检测任务
问题:《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至少每三年 对环境应急预案 进行一次回顾性
现场采样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环节,在进行现场采样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因
转让企业,其环评手续是否需要再次审批?这在基层单位还存在一定的困惑。
在平常的生态环境监测中,噪声监测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噪声不同的人因
企业是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 责任主体 ,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 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 开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3条 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